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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仪器管理办法

日期:2013-05-28信息来源:

光电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仪器管理办法


  1. 重要仪器必须有专人保管,须配有稳压电源,使用前须先检查仪器间各电路连接情况,然后开稳压电源,最后才可以启动仪器开关。


  2. 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关机时间。凡不及时记录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一周并通报批评。


  3. 使用仪器须熟悉本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本科生作毕业论文使用时应有指导教师在场,熟悉操作使用后必须经有关教师和实验人员同意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4. 仪器使用完毕,必须将各使用器件擦洗干净归还原处,盖上防尘罩,关闭电源,打扫完室内清洁,方可离开。


  5. 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仪器是否有损坏,接通电源后,检查是否运转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6. 若在操作使用期间出现故障,应及时关闭电源,并向有关管理人员报告,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整仪器主要部件,凡自行拆卸者一经发现将给予严重警告并予以相应处罚。用后切断电源、水源,各种按钮回到原位,并做好清洁工作、锁好门窗。


  7. 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手册及技术资料原件一律建档保存,随仪器使用的只能是复印件。


  8. 保持仪器清洁,仪器的放置要远离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品,远离水源、火源、气源等不安全源。


  9. 各仪器要根据其保养、维护要求,进行及时或定期的干燥处理、充电、维护、校验等,确保仪器正常运转。每学期开学前进行一次仪器使用检查,发现有损坏应及时请有关部门维修。


  10. 仪器不能随意搬动,未经实验中心负责人允许不能借给外单位使用;校内人员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在实验室按上述规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