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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规定

日期:2013-05-28信息来源:

中央民族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规定

实验室工作档案是反映实验室建设与发展历史的真实记录,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使之更加科学规范,特制定规定。

一、凡经学校正式批准建制的实验室,应根据学校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分别建立相应的实验室工作档案。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及范围

(一)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类

1、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实验室方面的管理文件;

2、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实验室工作计划、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

4、实验室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及其变更情况、实验室工作人员分工、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日志、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实验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情况等;

5、学校、院(系)考察实验室主任工作情况的有关资料、记录;

6、实验室每学年度的报表与数据统计资料;

7、实验室评估资料;

8、实验室用房总面积、房间数量、房屋维修使用情况、实验用房变更情况;

9、实验室环境、卫生、安全等检查记录;

(二)实验教学管理类

1、实验教学大纲、学年度实验教学计划、课表、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2、实验教学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实验项目表或实验教学日志、教学质量分析、实验室开放记录、实验的原始记录及学生实验报告、实验考核成绩单及实验开出情况等;

3、实验教学改革成果、实验室教学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包括论文、专著、鉴定、专利、获奖等情况;

4、实验室承担的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教学工作量,对外培训人员数等统计资料。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类

1、仪器设备固定资产验收单、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账目、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设备运行记录、维修记录等;

2、低值耐用品账目及消耗品领用记录;

3、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每台(套)须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论证报告、验收记录、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使用记录、检定结果记录、维修记录、事故及损坏记录、承担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功能利用、附件明细、备件明细等技术资料;

4、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等;

(四)实验室经费管理类

1、学校和院(系)下达的实验室建设经费及实验室自筹经费的使用情况;

2、对外服务项目创收统计。

三、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

(一)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实验室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登记、分类编号、存档等工作,实验室主任应督促实验室工作人员及时将自己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交给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并将有关数据资料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二)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档案资料,按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或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查(借)阅者应对档案的安全和完整负责,不得转借、涂改、圈划、增删、抽页、剪裁、拆卷等。

(三)实验室工作档案的保管期限分长期、短期和与设备共存三种。 学生上课情况、实验报告、成绩记录、实验项目开出情况记录属短期保存资料,一般至少应保存三年。仪器设备的有关资料应与设备共存,即保存至设备报废之日为止。 除上述两项资料外,其它资料均应长期保存。

(四)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因故变动时,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四、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